本网讯(特约记者李家明) 家里房屋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后,置交警部门和法院劝告于不顾,拒不接受车主依法赔偿,强行将肇事车辆扣留,以此要挟车主重建房屋。近日,忠县双桂镇过桥村三组梁某被迫于无奈的车主将其告上了法庭。 2007年4月23日,王华驾驶重庆信合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渝B89501号大货车从重庆驶往忠县,途径石垫路168KM+300M处时,与迎面驶来的渝BA0958号大货车相撞,王华驾驶的车辆撞上忠县双桂镇过桥村三组梁某的房屋,导致房屋部分受损。梁某之妻当即扣下王华的车辆。 同月26日,忠县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忠县交警大队委托,对梁某的房屋损失进行评估认为,该房屋修复办法为“该房屋左起第一间三层房屋拆除后重建”,并确认在价格鉴定基准日,所损坏物品的价值为18416元。 4月28日,忠县交通警察大队向梁某及其亲属送达了《车辆放行通知书》。但车主到事故现场提车时,梁某的亲属却拒绝放行。尔后,车方多次提车要求,均被梁某拒绝。 5月8日,车辆所有权人迫于无奈,向忠县法院起诉,要求强行扣车的梁某停止侵害、返还财产、并赔偿损失3万元。 法院5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时,梁某既不提出房屋损失赔偿的反诉请求,也不对所扣车辆放行。 对此,车方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不惜作出让步,以不再要求梁某赔偿扣车损失,且愿意按照高于评估价格20%的金额赔偿梁某,并在判决前向法院交纳4万元的保证金为条件,换得梁某放行被扣车辆。但梁某却在由车方重修全部房屋或者赔偿3万元现金款两种方案上举棋不定。 本案目前尚在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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