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孟广军 梁超) 日前,一名看守所干警在帮嫌犯违规传递纸条并向家属索贿时,被驻所的检察人员当场抓获。日前,该干警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陈某某是深圳某看守所的干警,本来肩负看守嫌犯之重责。然而,陈某某竟然利用职务之便,为被关押在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罗某传递纸条,并以“提供关照”为由向其家属索贿。他没想到,看似隐秘的行动却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驻监所检察人员察觉。 检察机关立即通过驻所检察室对有关信息进行了收集分析,并制定了周密的侦查计划。陈某某在某餐厅外接受罗某家属送来的现金后,正欲乘车离去,检察人员现场将其抓获。陈某某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看守所也有检察人员吗——记者从5月30日在深圳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监所
据了解,近年来,深圳市监所检察部门先后实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落实“谁送案、谁换押”的新换押制度,并与监管部门联合推行了重病在押人员的快捷诉讼机制等,较好地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据了解,为了防止看守所的干警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圳市检察院共设立了六个驻所检察室。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每日生活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请注明转载来源出自本站。未注明者视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凡注明"来源:xxx(网络、转载)"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4.网站转载信息(包括资讯、打折等)如与事实有出入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正。如造成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