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长沙6月14日消息(记者黄溪云 通讯员罗运山 何万勇)6月13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凉伞派出所在赶到案发现场后不久,就破获了一起盗窃案件。民警破案如此神速,全靠在现场发现了一张违法嫌疑人吴某书写的留有自己姓名的字条。 6月13日13时许,凉伞镇美老村姚某电话向派出所报警称:家中失窃,丢失现金640元。接到报警后,凉伞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可经过努力,却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正在民警一筹莫展的时候,负责现场勘验的民警在一个柜子中发现了一张字条,上面除了歪歪斜斜写着:钱我拿走了等字样外,还署了一个叫吴某的姓名。失主姚某看到字条后,回忆起案发前年仅14岁的吴某曾在他家中看过电视。民警立即意识到吴某有作案嫌疑,于是,立即对其进行传唤。 在派出所,吴某交待:当天中午,他在姚家看电视,趁房中无人,盗窃了640元现金。得手后,吴他想起影视作品中的江洋大盗作案后通常会在现场留下自己的大名,于是,懵里懵懂的吴某也写了一张字条,留下了自己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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