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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2 14:39:24来源:北京晚报
中学生小健(化名)跟同学们到百泉山风景区春游时受伤。他以景区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学校未尽管理、保护义务为由将百泉仙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学校双双告上法院,索赔4万余元。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小健在起诉书中称,今年4月9日,学校组织学生们到百泉山风景区春游。他们在飞云瀑照相时,上方冰瀑的残冰坠落下来,砸伤了他们几名同学。景区工作人员及老师们将学生们紧急送到医院抢救,小健的伤势最为严重,诊断证明上称受伤的外部因素是意外物体砸伤,一度失血性休克。经过两次手术,小健虽已出院,但身心受到了很大伤害,不仅复读一年耽误了学业,还可能致残及影响今后的生活。
小健称,事发地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管理者北京百泉仙子旅游公司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组织春游的学校对未成年的学生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保护等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电话联系到一位景区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事发时冰瀑已经融化了。冰瀑下面的水潭已经干涸,露出砂石。小健等学生并未在飞云瀑的观景台照相,而是跑到水潭去。在躲避残冰时,小健摔倒在潭里,被石块硌了一下造成了损伤,根本不是残冰砸伤的。“如果是坠落下来的残冰肯定会砸到头、肩、背等部位,怎么会砸到下面呢?”工作人员表示,飞云瀑景点设立了“请勿靠近”的警示标志,但可能靠得远了一点,学生们没有注意到。事后他们已经垫付了4万余元医药费,既然小健起诉了,他们也希望通过法院得到公正判决。
学校德育处的老师告诉记者,他们现在还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因此不方便回复。至于事发的过程,老师表示要给学生保密也没有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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