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评论】【收藏】【关闭】【打印 您所在的位置:每日生活网 > 今日北京 > 北京房产 > 正文

国土部澄清"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说法

关键词:国土部澄清"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说法

“小产权房”的命运仍是未解之谜。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一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可以考虑让其补齐手续后转为合法”的报道失实,国土资源部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重申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小产权房”“目前相关规定还在制定之中,‘小产权房’可以考虑补齐手续后转为合法的报道是错误的。”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说。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同时,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随后,有媒体报道称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针对不同问题,不同处理,‘小产权房’那么多,不可能都拆了。”“对于一些严重违规又不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理所当然要拆除;对于一些符合规划,欠缺手续的‘小产权房’,应该是允许其补办手续的。”针对上述说法,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报道失实。这位负责人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这位负责人强调,要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严禁借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该负责人还表示,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关于对现有“小产权房”的具体处理办法,该负责人未作出明确表示。现有“小产权房”去留难定“很多人都知道‘小产权房’是没有法律地位的,但出于各种目的还是购房,如果不闻不问任其发展下去,肯定是不行的。”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邹玉川表示。但是,“对现有小产权房的处理需要看政府的政策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目前究竟有多少“小产权房”,并没有精确统计。由于价格远低于普通商品房,目前“小产权房”正盖得热火朝天。就在不久前,记者还在北京收到关于“小产权房”的短信销售广告。“符合土地规划的‘小产权房’就可以转为合法看上去两全之美。但是有多少‘小产权房’不符合规划呢?这里面有太大的操作空间,可能会成为政策的一个 ‘口子’。”一位专家表示。■相关链接何谓“小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俗称。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其一般是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的农民住宅楼,除了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城市居民销售的房子。


+ 与国土部澄清"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说法相关文章
·格林斯潘:美国经济接近停滞 衰退几率明显增加
·惠誉公司报告:美国房地产市场明年或将继续衰退
·顺鑫农业1.61亿元北京购地 使用权面积67031.1平
·专家预计楼市调整期将持续15个月 上涨仍是趋势
·2007年 盘点深圳房地产市场的10大政策关键词
·二套房贷细则才出台 南京房价止涨效应立竿见影
·发改委官员:物价上涨可能持续 房价可保持稳定
·深圳楼市"价跌量缩" 有楼盘最高降幅已达四成
·11月70个大中城市房价劲涨10.5% 新房上涨12.2%
·京二环沿线二手房价差达5000:南城最低 存量充裕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每日生活网-国土部澄清"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说法”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惹要转载请注明转载来源出自本站。未注明者视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凡注明"来源:xxx(网络、转载)"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4.网站转载信息(包括资讯、打折等)如与事实有出入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正。如造成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