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条例将实施 因公不休年假补三倍工资
2007-12-17 10:38:04来源:北京青年报 昨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同时公布,并都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对于单位违反规定,既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情况,《规定》也明确了处理办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从明年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其中五一劳动节从放假3天减为1天,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调整为从农历除夕开始计假。新年(元旦)仍放假1天,国庆节仍放假3天。
解读
国务院法制办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职工带薪年休假这一广大职工非常关心的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
个体户雇员也能
享受带薪休年假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答: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因公不能休假者
应补偿三倍工资
问: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的怎么办?
答: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教师不享受年假
请假20天无年假
问: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是什么?
答: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探亲假冲抵年假
该条例已被删除
在谈到年休假与探亲假的问题时,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员工不能休年假
负责人将被处分
问: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观点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
新方案有利于自定旅游时间
本报讯 “法定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民众自主选择旅游时间和方式。”昨天,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表示,此次调整法定节假日和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将对我国旅游业产生积极影响。
在谈到积极影响时,王志发表示,概括起来有四多、三个有利:一是长假和长周末形成的大小旅游高峰次数增多;二是节日期间中短途旅游者增多;三是寒暑假季节游客进一步增多;四是民俗文化旅游活动增多。同时,这一变化将有利于民众自主选择旅游时间和方式;有利于缓解结构性的供需矛盾和对环境的影响;有利于全国不同地区旅游市场的协调发展。
五种情况不能休年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 一
职工请事假累计2 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
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 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四
累计工作满1 0 年不满2 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五
累计工作满2 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
相关
清明端午中秋放假
春节放假除夕开始
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公布
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6日对外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从明年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其中五一劳动节从放假3天减为1天,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调整为从农历除夕开始计假。新年(元旦)仍放假1天,国庆节仍放假3天。
《办法》规定,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为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据新华社
节假日变化
五一劳动节从放假3 天减为1 天新增 减少
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 天调整
春节放假3 天不变但调整为从除夕开始计假不变
新年(元旦)仍放假1 天国庆节仍放假3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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