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车船税需在办交强险前交
2007-12-21 08:31:54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昨日从北京地税获悉,2008年度个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工作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开始。同2007年相比,征期有了新的调整,广大私车车主须在给自己的车辆办理交强险之前申报缴纳税款。
记者从北京地税了解到,为方便广大私车车主申报缴纳税款,2008年度私车征收将继续采取委托金融机构代征为主、地税机关自征为辅的方式,纳税人可以选取到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邮政储汇局的营业网点或地税机关征收窗口缴纳税款。另外,如果是明年购置的新车,第一次缴纳车船税的车主应当在领取机动车行驶证30日内,持行驶证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北京地税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私车车主,如果拥有的是排气量在1.0L(含1.0L)以下的微型客车,交税时还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否则将有可能被按照小型客车计算而征收较高的税款。
此外,已经办理停驶手续的私车车主是否还需要继续缴纳车船税?北京地税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车船税新政策规定,车船税定性为财产税,同原车船使用税财产行为税性质不同,已经停驶车辆由于财产未发生变更,仍需缴纳税款。
对于单位车船,同2007年没有变化,纳税人应于10月1日至10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另悉,地税局将在2008年适时开展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工作,届时车主将可以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缴纳税款。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通告。
新闻链接
2008
年个人车船税怎么交
纳税人需带齐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到地方税务机关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或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邮政储汇局的营业网点申报缴纳税款。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载客汽车排气量在1.0L(含)以下的微型客车,纳税人须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已办理车辆停驶手续的,纳税人须携带车辆停驶证明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小型客车每年需要缴纳税款480元;微型客车每年需要缴纳税款300元。对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此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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