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拿性爱光盘敲诈“恋人”索要“封口费”
2007-12-24 07:48:32来源:京华时报 由于不同意分手,王某持性爱光盘对同性恋人进行敲诈得手后,再次向恋人索要4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今年4月,26岁的王某从老家安徽来北京认识了56岁的李涛(化名)后,两人成为了同性恋人,并多次发生关系。两个月后,李涛提出分手,遭到王某的拒绝。王某将两人发生关系时的录像制成光盘,以发布到互联网上为威胁,强迫李涛继续与其交往,并向李涛索要1万元“封口费”。6月28日,为了结此事,李涛将钱交给王某。8月8日,王某再次向李涛索要4万元。李涛随后报警。8月9日,王某在餐厅等待李涛拿钱时,被蹲守的民警当场抓获。后王某被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庭审中,王某认为,在他们的同性恋关系中,李涛也有过错。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采用公开隐私、言语威胁等方法强行索取李涛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归还敲诈李涛所得的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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