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不起诉案件公开处理
2007-12-26 08:44:34来源:北京日报
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往往会受到一些被害人的质疑。石景山检察院昨天宣布,今后该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除了嫌疑人,还将邀请被害人及有关当事人一起,公开审查案件,公开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目前,该院已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不起诉案件做出公开处理。
今年8月31日晚,陈某就餐时与同事樊先生发生口角,他用酒瓶打破了樊先生的脑门,缝了13针。事后,陈某及家人积极向樊先生道歉并赔偿。案件移送石景山检察院时,检察官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认定陈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陈某。
检察官表示,以往不起诉决定书只发给嫌疑人,被害人可能会质疑检察官“暗箱操作”。今后,石景山检察院办理的不起诉案件,都将邀请双方当事人、近亲属以及单位领导同时到场,同时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及单位领导详细解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在各方无异议的情况下,检察官公开宣读不起诉决定书。由此,既可以避免被害人因受到欺诈、胁迫而签订虚假的和解协议,也可以使得不起诉流程全面透明化,防止司法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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