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评论】【收藏】【关闭】【打印 您所在的位置:每日生活网 > 今日北京 > 北京政经 > 正文

机动车一方无过错 最高赔偿不超10%

关键词:机动车一方无过错 最高赔偿不超10%

2007-12-30 09:50:27来源: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电(记者 张景勇 刘奕湛)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出修改,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责全赔,其实第76条并不是规定机动车不论是否有责任都要全部承担赔偿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这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并不是无责全赔。”


+ 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 最高赔偿不超10%相关文章
·工商执法紧盯电子商务 6万网站被纳入监控视野
·市政府加大投资 区区通高速6月有望实现
·4家中关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首次发行
·奥运前餐馆须亮出卫生等级牌 分四等A级最高
·完成11项规定任务物业服务才算合格
·58万福彩金购买百套电话通知系统 实用价值遭质疑
·2007年车船税昨起计算滞纳金 暂不随交强险同缴
·符合五项内容出租房户挂上五星表彰牌(图)
·经适房翠成馨园13栋楼封顶 “十一”前业主有望入住
·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实施 物业进小区需迈新门槛儿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每日生活网-机动车一方无过错 最高赔偿不超10%”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惹要转载请注明转载来源出自本站。未注明者视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凡注明"来源:xxx(网络、转载)"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4.网站转载信息(包括资讯、打折等)如与事实有出入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正。如造成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