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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出租司机申请取消抵押金 认为行规与新合同法相违背

关键词:俩出租司机申请取消抵押金 认为行规与新合同法相违背

2008-01-05 06:01:52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田乾峰)昨天,原从事出租车行业的两名司机王学永、佘勇刚,依据新《劳动合同法》向北京出租车行业的“行规”提出挑战———要求取消出租车司机入职时向公司交纳的2万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

  昨天上午,两名前的哥来到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办事大厅提出了正式申请。王学永说,新《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实际上,出租司机在进入公司时,需要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劳动合同、一份《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书》。《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书》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也就是说该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在承包合同中公司要求,司机需支付2万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这与新《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相违背。”准备再从事出租车行业的王学永说,2万元的风险抵押金成为他重新进入出租车行业的一大障碍。

  目前,本市大概有6万余辆正规出租车。除不到2000辆的个体出租车,绝大部分出租车都属于出租公司的财产。的哥们在入行时,需交纳数万元的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也促使的哥必须要完成自己的劳动合同,否则将被扣减抵押金。

  昨天,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王学永、佘勇刚向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出租公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进行监管。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办事大厅工作人员薛文来向两位司机答复:“出租车公司和企业都要执行新《劳动合同法》。”对运管局是否将履行监管权力、取消出租公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问题,薛文来表示,如果认为出租公司收风险抵押金违法,可以到出租公司所在地区的劳动部门投诉,通过劳动部门进行查处。他同时表示,出租车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具体情况比较复杂。

  对于北京市出租行业的“行规”与现行《劳动合同法》是否有抵触,记者向北京市金银建出租车公司、新月联合出租公司的相关部门提出采访,两家公司均未作出回应。

  针对此类问题,北京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市运管局、出租行业协会等各部门正召集在一起开会讨论。这是昨天下午,记者从正在参加相关会议的北京市总工会交通运输业工委的负责人处了解到的。两名的哥表示,准备下周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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