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子眼监控区必须安装统一样式提示牌
2008-01-18 09:11:28来源:北京日报
从今天开始,除交管专用电子眼外,安装在本市的所有电子眼监控区域前都须安装统一样式的提示牌,告知进入监控区域者,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提示牌既有中英文对照的文字内容,也有图案。除街道、商场、公建外,公共交通工具如果设置监控设备的,也必须设置提示牌。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本市公共场所设置电子摄像监控系统的,须在进入监控区域前明示。为此,市质监局公布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等五项地方标准,对设在本市公共场所的电子摄像监控系统进行统一规范。
《图像采集区域标识及设置》规定,设在不限制公众进入的公共场所的电子眼,必须在进入监控区域前和监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置蓝白色调或金属/黑色调的提示牌,提醒进入监控区域者。根据规定,监控区域较大的,必须设置多个提示牌,建筑物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牌,公共汽车、地铁车厢为监控区的,应在乘客上车门附近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便于上车乘客识别。电梯轿厢内如果设有监控设备亦须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
提示牌分白底蓝图(见左图)、蓝底白图、基材底色黑图三种,有横、竖、方三种样式。其中,方形提示牌只有图案,没有文字,只适合在空间狭小的场合使用。提示牌的大小视设置区域面积根据标准等比放大或缩小。
市质监局负责人说,目前已设置监控系统的公共场所主要为商场、超市、影剧院、小区出入口、娱乐场所和会议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处。这些地区必须在今年5月1日前全部安装到位,届时有关部门将专门组织检查,拒不安装提示牌的属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此外,相关标准还对电子监控摄像机的安装提出了要求,安装在室内的距地面不能低于2.5米,安装在室外的距地面不能低于3.5米,监控人和车辆的需安装在距地面3.5米至10米的高度,监控火情、人防、环境污染的必须安装在距地面50米以上的高度。若使用彩色摄像机,还需设置附加照明装置。
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已在本市广泛应用的交管部门设置的电子眼提示牌标准将另行设计,方便司机识别和分辨。在新标准出台前,继续沿用原有标识。
2.凡注明"来源:xxx(网络、转载)"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4.网站转载信息(包括资讯、打折等)如与事实有出入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正。如造成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