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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男童掉入排污沟溺死 大红门村被判赔18万

关键词:4岁男童掉入排污沟溺死 大红门村被判赔18万

2008-01-23 13:51:06来源:北京晚报

  4岁的小磊(化名)在玩耍时不慎掉入路边的排污沟中溺死,而该排污沟的管理方大红门村在事发前未封闭排污沟,也未设明显警示标志。今天上午,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大红门村赔偿小磊的父母18万余元,对此,大红门村的代理人当庭表示判决很合理。

  朱先生夫妇是江西进京务工人员,朱先生靠弹棉花为生,两口子带着小磊住在大红门村的出租房里。在法庭上,朱先生的妻子拿着儿子的照片,掩饰不住心里的悲伤,不停地哭泣。朱先生也眼含泪光默默地注视着妻子。他们委托的代理律师在宣读起诉书时说,2007年10月27日下午,小磊与其他几个小孩一起在路边玩耍,不慎掉入村委会挖掘的天水河排污沟中溺水身亡。朱先生夫妇认为,村委会作为排污沟的产权人和管理人,明知该排污沟水深达1.7米左右,宽约1米,却在长达几百米的排污沟旁未设任何防护措施,甚至连基本的警告标志也没有设立,存在设置缺陷和管理缺陷。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48万余元。

  “小磊特别懂事,平时和他姐姐关系很好,有时候他姐姐不听话,我打她姐姐的时候,他还上前护着。”朱先生的妻子哭着回忆儿子生前的点点滴滴,她介绍说,女儿已经被送回老家,以前女儿打电话来,老问弟弟在不在,这段时间都不问了,不知道她是不是得知弟弟的事了。朱先生说,在小磊出事前,就有小孩掉到过排污沟里,但不知道村里是怎么处理的。小磊出事后,他曾要求村里把排污沟给盖上,但村里说‘这不关你的事’,而且村里只愿意给3万元。“我孩子都没了,赔的钱再多还有什么用?邻居们都说,你告吧,你要是不告,这排污沟还盖不上,说不定谁家的孩子还要出事。”朱先生说。

  大红门村位于丰台区南苑乡,该村的外来人口比较多。村委会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经过他们调查,排污沟没有1.7米深,而且事发前也设置了警示标志,朱先生夫妇作为小磊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大红门村还认为,排污沟的使用人有五六家之多,大家都是受益人,这些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发之后,由其中一家单位出钱,大红门村出力把排污沟进行了修复。

  丰台法院审理后查明,小磊发生死亡事故时,排污沟为无封闭敞开状态,无明显安全警示标识,事故发生后,大红门村将该排污沟进行了封闭。法院认为,大红门村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朱先生夫妇则监护不利。法院判决朱先生夫妇对小磊的死亡承担20%的责任,大红门村承担8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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