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收到欠款后拒绝打收条 再拿欠条起诉被驳回
2008-02-05 06:45:12来源:京华时报 张先生将2.2万元欠款还给崔女士后,没有要回欠条,结果崔女士持欠条又将他告上法院。昨天,记者获悉,顺义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电话录音认定崔女士撒谎,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1996年,张先生的姑父高某组织人员在顺义区一家宾馆包揽工程时,向崔女士借款5万。1997年,高某患病后将施工队交给张先生经营,并将自己欠崔女士5万元的债务转移给了张先生。到2003年底,张先生一共偿还崔女士2.8万元,对于剩余的2.2万元,他在2004年9月为崔女士立下欠据,承诺在2005年底前还清。
张先生说,2006年初,他将2.2万元偿还了崔女士,当时他向崔女士要欠据时,崔女士说找不到了,并拒绝打收条,理由是她不会坑人。
然而,去年年底,崔女士却手持欠条将张先生告上法院,要求他偿还2.2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对于2006年初张先生给她的钱,她称是她女儿考大学时找张先生借的2万元。
张先生对此否认,并提供了二人的电话录音。其中,崔女士认可张先生已经还款,并多次提及本金利息问题。
法院认为,张先生已将欠款清偿,崔女士借故提出向张先生借款,实为向他索要本金利息。她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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