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苑业主遭抢坠亡案宣判 分别被判死缓和有期徒刑
2008-02-05 06:38:56来源:京华时报 发现楼上住户刘女士很有钱后,在天通苑东一区一楼内公司供职的刘兴宝和周德生两人深夜翻窗户入室抢劫,并致女事主坠楼身亡。记者昨天获悉,认定其构成抢劫罪,市一中院判处刘兴宝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周德生有期徒刑14年。
去年1月20日凌晨,一名女子从自己居住的天通苑东一区31号楼602室坠下。周围邻居表示,夜里曾听到这名刘姓女子发出“抓贼”的呼救声。女子在接受抢救过程中亦表示,有2名男子入室抢劫。最终,该名女子不治身亡。5天后,北京市公安局破获此案,将刘兴宝、周德生两人抓获。
法院查明,刘兴宝今年19岁、周德生今年23岁。案发前,他们在被害女事主所在居民楼1楼的一家公司内供职。两人供述称,他们发现被害的女事主刘某家中比较有钱,且独自居住。因没钱回家过年,他们决定铤而走险抢劫刘女士。当晚10时,他们找到一个梯子,架在601室及602室厨房阳台的凸出墙体上,并拧下了楼道里的声控灯泡。凌晨2点,两人确认刘女士回到家中后,利用架好的梯子破窗入室。刘女士发现2人后,翻窗呼救时不幸坠楼身亡。见此情形发生,刘兴宝、周德生两人匆忙逃离现场。
此外,2006年11月7日,通过类似手段,刘兴宝还抢劫了该楼601室的李女士近2万元财物;在抢劫刘女士的5天前,刘兴宝还在天通苑地区抢劫路人财物15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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